15项领先科技成果将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发布******
光明网讯(记者 孔繁鑫)10月31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将于11月9日至11日在浙江乌镇举行。大会将继续举办“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持续聚焦全球互联网前沿技术与应用发展,并更加关注互联网基础理论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
该发布活动将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前沿领域涵盖广泛。申报成果涵盖5G/6G、基础操作系统、图计算、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备受全球关注的互联网前沿技术领域。
二是全球各方积极参与。成果申报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共征集到来自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瑞典等国家的近300项优秀成果。
三是持续聚焦全球领域。来自全球互联网领域的近40位知名专家组成了推荐委员会,届时将有约15项代表世界领先水平的互联网科技成果精彩发布。
据了解,自2016年起,“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已持续举行六届,获得各界的广泛关注,已成为全球互联网技术交流互鉴的年度盛事。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