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密友坠机身亡后,泽连斯基称不担心自身安全******
中新网1月19日电 五天之内,乌克兰发生两起令人焦心的平民伤亡事件,先是第聂伯罗住宅楼突遭导弹袭击45名平民殒命,接着就是内务部长乘坐的直升机在首都基辅近郊幼儿园附近坠毁,造成包括儿童在内十余人遇难。
忙着在达沃斯论坛视频讲话的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一边表示不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一边暗示俄罗斯发起军事行动才是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最后不忘继续催促西方盟友加快军援。
“雾很大没有光……在幼儿园附近坠落”
乌克兰国家紧急情况局18日下午发布最新消息说,当天在基辅市东郊布罗瓦雷发生的直升机坠机事件共造成14人死亡、25人受伤。国家紧急情况局将此前的18人遇难,修改为14人死亡。
直升机上的9人全部死亡,包括内务部长杰尼斯·莫纳斯特尔斯基和内务部第一副部长叶夫根·叶宁等几名乌克兰政府高级官员。
直升机坠毁后爆炸起火,地面建筑受损,死伤者中也包含坠机现场附近的儿童。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援引当地居民Volodymyr Yermelenko的话说:“当时雾很大,没有电,没有电时建筑物上就没有灯。”
其他目击者称,飞行员在坠机前曾试图避开高层建筑,而是在幼儿园附近坠落。
一位当地妇女告诉BBC,当直升机在她家上空盘旋时,她看到了可怕的闪光。她说,飞行员显然试图避开她10层高的公寓楼,并选择靠近较小的建筑物。
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坠机事故不是意外。但乌克兰国家安全部门表示,正在调查坠机的几个可能原因,其中包括人为破坏、技术故障或飞行员违反飞行规则。
就在四天前的14日,乌克兰遭受了自危机升级以来最严重的袭击之一,第聂伯罗的一栋住宅楼突然遭到导弹袭击,大楼被夷为平地,45名平民不幸丧生,其中包括6名儿童。
“他的死深深刺痛了基辅政府的心脏”
BBC称,在坠机事故中丧生的内务部长杰尼斯·莫纳斯特尔斯基是泽连斯基总统任职时间最长的政治顾问之一,他是自乌克兰危机开始以来乌克兰方面死亡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
英媒称,他的死“深深刺痛了基辅政府的心脏”,因为内务部长在危机期间肩负着维持治安和管理警察的重要任务。
在整个乌克兰危机期间,他是乌克兰人最熟知的面孔之一,他曾负责向公众介绍自2022年 2月以来俄罗斯导弹袭击造成的伤亡情况。
已故部长的一位朋友、国会议员Mariia Mezentseva说,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场悲剧,因为他在乌克兰应对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对同事、朋友和家人全天候做出回应。从总统竞选的第一天起,他就与泽连斯基非常亲密。”
在莫纳斯特尔斯基去世后,乌克兰国家警察部队负责人伊戈尔·克利缅科兼任内务部副部长并代行内务部长职务。
资料图:泽连斯基。“我不担心自己的安全”
就在直升机坠毁的消息传出几个小时后,泽连斯基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表视频讲话,CNN评论员法里德扎卡里亚询问他是否担心当前的威胁和自己的安全。
他说,“不,我不担心。我没有什么可补充的。”
媒体称泽连斯基多次成为暗杀未遂的目标,但他本人对安全问题置若罔闻。
2022年2月底俄罗斯开展特别军事行动后不久,泽连斯基拒绝了美国提议他从基辅撤离的提议。
泽连斯基在2022年说的最受欢迎的一句话是“我需要弹药,而不是搭便车。”
“这不是意外”
CNN评论员还说,“我们认为这是一场意外,我们希望是一场意外。”
“这不是意外,”泽连斯基回应称,因为它是由军事行动引起的。他认为,目前俄乌局势之下,没有“意外”可言。
乌克兰没有说俄罗斯直接参与其中,但美国《华尔街日报》称,泽连斯基很明显将坠机事件归咎于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的特别军事行动。
在哀悼遇难者和谴责俄罗斯之余,泽连斯基不忘继续敦促西方领导人加快行动,向乌克兰提供武器,以帮助抵御俄罗斯令人担忧的新攻势。
《华尔街日报》称,乌克兰官员和军事分析家最近几周警告说,俄罗斯可能正在准备采取新的行动,以重新获得在乌克兰的军事主动权。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