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机场春节客流快速回升:首都机场增超两倍******
兔飞猛进|多地机场春节客流回升:上海两机场增超七成,首都机场增超两倍
在多重政策利好释放后的第一个春节假期,多地机场客流快速回升。
1月28日,全国多个主要机场发布春节假期数据,据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今年春节假期上海两机场客流量同比增超七成,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六成水平。首都机场运送旅客量同比增超2倍。白云机场均进出港旅客同比增超八成,已恢复到2019年春运的同期水平。海南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琼海博鳌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大机场旅客吞吐量同比增近三成,恢复至2019年春运同期的九成水平。
具体来看,据上海机场集团1月28日消息,1月21日至27日春节假期期间,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共保障进出港航班10681架次(其中,浦东机场6404架次,虹桥机场4277架次),同比增长17.3%,恢复至2019年同期七成水平;客流量135.1万人次(其中,浦东机场74.8万人次,虹桥机场60.3万人次),同比增长74.5%,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六成水平。
1月20日晚,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试点恢复出境跟团游。此前,中国已于1月8日起取消入境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国际航班方面,上海机场称,随着中国战“疫”进入新阶段,上海国际客运航班也逐步恢复,目前浦东机场国际客运航班日均约80班,同比增长1倍左右,通达全球30个国家42个国际航点。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国际航线以泰国最为热门。
据新民晚报报道,截至1月27日,春运期间上海机场边检站累计查验出入境人员超28万人次,日均1.4万。其中1月27日出入境人员近1.9万,迎来客流峰值,约为政策调整前的4倍。春节假日七天,上海机场移民管理警察累计查验出入境人员10.5万人次,同比增长150%,查验出入境客运航班587架次,同比增长160%。
北京机场方面,1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方面获悉,1月21日至27日春节假期首都机场共起降航班5169架次,运送旅客71万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分别增长约64.78%、208.7%。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28日(正月初七),春节假期后首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计划执行航班761架次,预计旅客吞吐量11.5万人次。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春节七天假期,大兴机场累计完成旅客吞吐量65.6万人次,执行航班4683架次,日均旅客吞吐量9.38万人次,日均执行航班669架次。
据1月28日“白云机场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春节假期接送旅客超百万,达到102.2214万人次。其中,国内客流快速回升,日均进出港旅客14.12万人次,较2022年同比增长83.07%,已恢复到2019年春运的同期水平。1月27日白云机场迎来返穗客流最高峰,全日接送旅客17.9624万人次,再度刷新今年春运单日接送旅客纪录,显示出强劲复苏势头。预计这一回程高峰将持续至1月31日。
在1月28日召开的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治洲在大会上表示,将锚定建设世界一流机场目标,进一步优化国际航线布局,提升枢纽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抢抓市场复苏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确保生产恢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白云机场力争恢复至疫情前的80%以上,其余机场力争恢复至疫情前的90%以上。
除了北上广外,热门旅游目的地带动机场客流爆发式增长。
1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春节假期海南岛内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琼海博鳌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机场进出岛航班6683架次,旅客吞吐量109.2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18吨,同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7.2%、27.0%、0.4%,恢复至2019年春运同期的98.4%、90.9%、96.1%。
其中,黄金周单日旅客量高峰在1月27日,岛内三场进出港旅客吞吐量超18万人次,其中,美兰机场突破9万人次、凤凰机场8.5万人次,均创疫情以来单日旅客吞吐量新高。
整体来看,春节假期全民航运输旅客量同比增近八成。1月28日,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春节假期七天民航运输旅客900万人次,比2022年春节同期增长79.8%。春节假期七天,进出港旅客量较高的机场有广州、深圳、重庆、北京、昆明、西安、上海、杭州、成都等主要客源地和目的地城市。
澎湃新闻记者 邵冰燕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