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资金月内净流入逾938亿元 刷新历史单月峰值******
本报记者 赵子强 见习记者 刘 慧
1月18日,北向资金再度加仓A股市场。据东方财富数据显示,北向资金当日净买入47.35亿元,月内累计净买入额升至938.81亿元,创出新纪录。此外,该数据超越2021年12月份的单月历史高点889.92亿元。
近期,外资积极参与我国证券市场。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境外投资者持续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据外汇局统计,2022年12月份,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分别为73亿美元和84亿美元。从最新的市场数据看,今年1月上半月外资净买入境内股票、债券合计约126亿美元。
今年以来,北向资金已经连续11个交易日呈净买入态势,助力A股市场三大指数走强。截至1月18日收盘,开年以来上证指数累计涨4.37%,深证成指累计涨7.21%,创业板指累计涨8.40%。
从历史数据看,北向资金大量流入往往集中在年末,而今年年初高频次高额度流入主要缘于三方面因素。
首先,我国经济韧性彰显,增强了外资对配置中国资产的信心。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20万亿元,同比增长3%;就业基本盘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内需规模继续扩大,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二,中国经济复苏预期带动人民币汇率整体走强。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接连升破6.9、6.8,1月16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破6.7,为去年7月份以来首次升破这一关口。排排网财富研究部副总监刘有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经济复苏的信心进一步增强,带动人民币汇率持续走强,促进外资加速配置中国核心资产。
第三,A股市场具备估值优势。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股的估值仍处于相对历史低位,优势开始显现,吸引北向资金流入。”
从个股方面看,1月3日至1月18日,共有53只个股现身陆股通前十大成交活跃股榜单,其中有32只个股期间获净买入,合计吸引北向资金430.15亿元。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大消费”板块个股和以中国平安、招商银行为代表的“大金融”板块个股持续受到关注。
陈雳认为,受益于春节假期带来的消费预期和防疫政策优化调整,目前“大消费”板块势头非常强劲。
对于上述两大领域的未来走势,刘有华表示,估值修复叠加业绩回暖预期,预计“大消费”和“大金融”行情仍将持续。(证券日报)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