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外商的中国春节:把“家”搬到县级市 开启事业新版图******
(新春走基层)外商的中国春节:把“家”搬到县级市 开启事业新版图
中新网宁波2月1日电(记者 林波)忙着租赁厂房,忙着采购设备,忙着洽谈订单……“忙碌”是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Desislav Dimitrov Despodov)在中国的真实写照。这个春节,他把“家”从北京搬到浙江宁波余姚,在当地的中国—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园开启了事业新版图。
“抓紧时间让落地项目运行起来,以便进一步把设备投入安装和运营。”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来自保加利亚索菲亚,是当地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创始人。
2023年1月初,由保加利亚外商独资的项目——宁波保加华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在余姚完成工商注册和银行开户,正式落地中国—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园。
这是继匈牙利、波兰等国家之后,第四个在该园区落户的中东欧国家项目。
因为看好中国市场,2013年以来,他长期生活工作在中国。
“在北京已经居住了10年。”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表示,这10年来,他一直从事高分子材料聚合等方向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布局,希望开拓中国市场,将产品销往全球。
这次落地中国—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园的项目,正是其深耕10年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项目。
“项目刚落地就迎来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原本应该轻松悠闲的春节假期,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却过得十分忙碌,为了加快项目投产,他果断把“家”从北京搬到了余姚。
从中国首都搬到县级市,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直言有过犹豫和担心,“但园区的服务,让我对这个陌生的城市有了亲切感。”
“全程代办、全程接送、全程翻译等,让我看到了这座城市的贴心之处。”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解释说,为了帮助他找到合适的房子,工作人员还带他看了好几个小区,让他在两天内就找到了满意的房子入住。
虽是县级市,但在他眼中,仍充满了发展动力。
其实,在中国生活的这些年,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也去过很多城市,在他看来,留住项目,优质服务只是一个方面,还需要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和经济基础。
通过考察,他了解到余姚享有“中国塑料城”的美誉,拥有目前中国最大的集塑料原料销售、塑料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专业生产市场,这也为其项目发展打下了产业基础。
“在余姚研发生产生物基可降解新材料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新的一年,德西斯拉夫·迪米特罗夫·德斯波多夫希望他的产品可以更好地与余姚的塑料产业达成合作,实现共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