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全球大招商年 今年预计超200个团组出境******
中新网杭州1月10日电(记者 黄慧)于经济大省浙江而言,新的一年如何推动高质量使用外资和招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1月9日,“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启动仪式在杭州举行。记者现场获悉,今年,浙江预计将有超200个团组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
浙江省商务厅厅长韩杰表示,当前,浙江使用外资工作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年,浙江将进一步实施“8+4+1”政策体系,制定新一轮力度更强、更加务实有效的稳外资政策举措。
事实上,自疫情政策优化调整以来,浙江各地已全面掀起全球大招商工作热潮。“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的启动,将会进一步点燃这股热潮。
韩杰说,要围绕浙江“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以杭州获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坚持高质量制造业项目优先、大项目优先、引领性项目优先,提升外资项目招引质量;要全方位拓展全球大招商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基金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公司招商,推动侨商、浙商回归投资。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石琪琪介绍,围绕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的总目标,“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的主要内涵是围绕“一个目标”、做到“两个聚焦”、推动“三个更加”、落实“四个重大”。
据悉,“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主要聚焦高端外资产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力争推动外资增长更加平稳,外资结构更加合理,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例如,立足产业资源优势,浙江将筛选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着力招引一批高质量、高科技、高环保、高端化的项目,大投资、大规模、大牵引的项目,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隐形冠军等企业及外资研发机构等。
站在新的起点,浙江多地已做好规划,蓄势待发。
现场,杭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蔡儒杰表示,杭州将勇当全球大招商年的开路先锋,奋力做好“氛围营造”“渠道拓展”“外资转型”等五篇文章。
如其所言,杭州一季度将组织开展好“杭州·全球招商季”活动,以欧洲、日韩、港澳为重点地区,市区联动举办重点招商活动不少于30场,同时开通境外招商审批“绿色通道”,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30个。该市还将精准对接世界500强、行业头部企业,实现重点外资企业走访全覆盖。
再如嘉兴,该市目前已组织出访团组4个,达成投资意向项目5个。值得一提的是,距离嘉兴市日本招商团组回国仅12天,日本某精细化工龙头企业便派出高级别代表团来嘉兴回访,达成总投资1亿美元的合作项目。
嘉兴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嘉兴市贸促会副会长徐伟强介绍,嘉兴围绕“135”主导产业排定了71个出境招商团组,其中一季度24个,将充分发挥嘉兴国际产业合作园数量多、覆盖广的优势,主攻德国、日本、美国、新加坡、以色列等发达经济体。
数据显示,2022年1月-11月,浙江实际使用外资182.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预计全年实际使用外资达190亿美元,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近5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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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